 |
■ |
進房時間:當日下午15:00以後;退房時間:翌日上午11:00以前。 |
■ |
匯款前請詳讀以下內容,匯款完成訂房手續,視同同意以下規定,如有以下情況發生依消基 |
■ |
會 ( 國內外旅遊定型化契約 ) 辦理取消訂房:根據「國內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 |
■ |
載事項」之規定,旅客於旅遊活動開始前欲解除契約,扣除行政規費 (ATM 轉帳費用 17 元 ) |
■ |
外,可依解除契約之期限支付下列標準賠償後取回其餘款項: |
■ |
1. 第三十一日以前取消訂房,賠償客房費用百分之十。 |
■ |
2. 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取消訂房,賠償客房費用百分之二十。 |
■ |
3. 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取消訂房,賠償客房費用百分之三十。 |
■ |
4. 前一日取消訂房,賠償客房費用百分之五十 |
■ |
5. 住宿當日取消訂房 , 無法延期及退費 |
■ |
6. 住宿當天花蓮地區經主管機關發佈陸上颱風警報或不可抗拒之天災導致花蓮對外交通中斷 |
|
,可保留訂金或全額退費。 |